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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盈利增长模式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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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3-20 点击: 次 |
摘要 证券公司是现代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对证券业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公司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证券公司的内外部生存环境出现了新问题,其盈利模式与发展格局都面临新的形势。本文对我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增长模式的现状做了分析,并指出了我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的缺陷,最后探讨了其创新的对策。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改善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实现其整体能力的提升。
关键词 证券公司 盈利 模式 模式
一、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增长模式的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自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开始紧缩,信用机制恶化,大量金融机构遭受了惨重的损失。由于我国资本项目的开放程度较低,管制较为严格,金融衍生品等相关创新产品比较少,我国金融行业遭受的冲击是有限的,但我国并未完全得以幸免。最为出口大国,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出口遭受了很大影响,信用机制收到较大的影响,投资受挫,股市下滑严重,金融危机以来,我国证券公司遭遇到了内外部环境的巨大变化,传统业务收入大大减少,营业收入减少,盈利收到影响,甚至有的券商出现亏损。各国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纷纷加强监管,一直了证券公司的正常发展。我国的相关经纪业务政策出台,改变了竞争的格局,券商的经济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受到影响。
当前,证券公司面临着新一轮的创新难题,券商越来越多的面临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及其业务的不断开拓,从而造成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巨大挑战,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的机遇。所以,如何创新盈利模式,确保我国证券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是当前最为重要的问题。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证券公司正经历着新的挑战和机遇。所以,构建新的盈利模式,保持证券公司的长足健康发展,迫在眉睫。
(二)研究意义
企业利润实现最大化的目的由其盈利模式决定,企业利润来源的多元化、稳定及合理决定着企业的发展与效益。一直以来,我国证券公司的盈利模式的同质化现象突出,业务范围有待开拓,业务的结构单一,其盈利模式趋于一致。目前,我国的券商的国际国内竞争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为实现竞争的有力和利润的稳定,就要革新以往的粗放型经营盈利模式,大力转变盈利模式,以符合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改变传统的业务结构,增加收入的来源,创新盈利模式是当前整个证券业的共同难题。因此,对盈利模式展开研究是促进证券业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具有不可估量的理论意义和现实影响。
二、我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增长模式的现状
盈利模式是证券公司能随时利用变化因素实现企业持续显著盈利的经营活动的标准形式。证券公司是以企业形式存在的金融中介主体,其盈利模式是由券商采取各种方式经营各种业务获取利润而形成的、各种业务的不同组合类型即各种经营战略决定券商的盈利模式及其变化。目前,我国券商从事的主要业务有证券经纪、证券发行承销即投资银行、证券自营、资产管理等四大业务。以上四种业务占据了总收入的大部分比例。
(一)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依法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代理客户买卖有价证券,向投资人收取手续费(即佣金)的活动。一般是证券公司设立营业部,通过其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并依据客户的要求代理证券的买卖业务。这种业务的收入主要来自佣金和息差。经纪业务的收入稳定性是伴随市场的稳定性而存在的,当市场波动时,其收入也会受到影响。经纪业务是券商的最主要收入来源,占我国券商总收入的50%以上,但容易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自由佣金制实施以来,我国证券公司以营业部为依托,逐渐由“坐商”向“行商”转变,业务有了很大的改善。目前,由于经纪营销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较低,各券商之间的竞争仍然以价格战略为主,导致了利润空间狭小。
2008年以《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的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实施,对经纪业务的从业人员做了规定,可以采用员工式和经纪人式的用人模式,对我国经纪业务的规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券商对经纪人的培育和大力发展得到了法律的肯定与支持。然而,当前的管理机制、绩效考核及培训体系等方面还不成熟,证券经纪人的制度创设与完善还处于探索阶段。
(二)投资银行业务
证券发行承销业务是狭义上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是指在证券一级市场上承担证券的发行和承销业务,由证券承销商或承销集团负责将发行对象在市场上公开发行并销售,同时向发行人收取手续费,并共同承担证券承销风险的活动。其业务范围主要有:企业融资、IPO、证券发行和承销、资产重组、资产证券化和财务顾问等业务。在我国,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是指股票与债券的保荐与承销。
投行业务的主要特征是准入的门槛高,具有规模效益,可以为券商提供高额的利润。此外,可以间接的推动券商的经纪业务开展。当前,我国证券公司的投行业务还局限在IPO与证券发行、承销上。我国于2004年将证券的发行上市由通道制转向保荐人的制度。相对来说,保荐制对证券公司的挑战更加突出:券商在这一制度下享有了更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了更多的责任。保荐制对证券公司以往的投行业务的运营方式进行了革新,加剧了证券公司在发行与承销方面的风险,同时对从事投行业务的综合实力和投行业务的主要模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故投行业务的收入稳定性也是欠缺的。
(三)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证券经营机构用自己可以支配的资金,通过证券市场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证券经营行为。自营业务必须经过证券监管机构的批准方可实施,其可支配的资金必须是依法筹集得来,并且需要以自己的名义来开设证券账户,进行有价证券交易。这类业务的开展取决于券商的规模和投资研发的能力,自营业务同证券市场的关联性颇高,在2006年和2007年的牛市中,这类业务给证券公司带来了极高的收入;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自营业务出现大面积的亏损,引发了大量证券公司的亏损。
当前,我国证券公司针对自营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监管还存在许多不足,改进的空间还有很大。在众多的证券公司收入来源中,自营业务和市场关联极为紧密,其收入的波动性和不稳定性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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